问题 | 抵押物拍卖费用谁出 |
释义 | 抵押物拍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抵扣。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院拍卖担保抵押物(以房产为例)的流程和步骤如下: 1、到房屋管理局查封涉案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房产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其他原因而流拍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法院可以在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如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房屋抵偿债务。 抵押物的法律要求 法律要求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笫三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笫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