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清算的一般流程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清算的一般流程 公司分立清算的一般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设立清算账户;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5.通知或和公告; 6.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8.编制清算报告; 9.销户、注销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公司分立的种类有哪几种 公司分立的种类有五种类型,具体如下: 1.无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三、公司分立的特征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牵涉到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物的分割,应与有关各方达成一致协议,否则不产生分立效力。公司分立是一种变更公司的行为。公司经过分立后并不导致公司的完全解散,也不导致公司清算的发生,而只是使公司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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