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铁拆迁,村与村之间的补偿不一样合理 |
释义 |
1、 对于高铁拆迁,村与村之间的补偿是否同样合理。 铁路占用土地也属于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到四种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在我国一些省份生活,如果被征地后没有土地耕种,土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应当支付给失地农民。如果你省有类似的规定,你应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核实。 2。安置补助:安置补助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笔资金的支付,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而不是土地,那么这笔资金就应该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土地调整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从被征地农民的流动土地上转让出来村里给被征地农民种地,那么这笔资金应该由全村人共同承担。当然,4-6倍的安置补助倍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上述费用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使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总额达到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达到法定上限,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收入予以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是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树木、固化生产设施、水井等附着在地表的附属设施。赔偿金一般按评估价计算,直接支付给业主。评估应当由征地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评估资质的中立评估机构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青苗补偿是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的作物产值,直接支付给具体承包人。当然,成本是否发生,要看征地时土地上是否有苗木。如果停止了耕作,没有种植作物,就没有这样的成本。二是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接到通知后,对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种植、修建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予补偿。 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以及土地附着的土地的权属、类型、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会。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被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该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征地量一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自治区、直辖市。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务院可以提高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以上是小编给出的答案鲁巴网对于高铁拆迁,村与村之间的补偿是否同样合理。我们可以理解,根据高铁拆迁每个村的实际情况,村与村之间的补偿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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