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能不能贷 |
释义 |
安置房能不能贷出去? 安置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贷款。一是不同地区办理安置房贷款的条件不同。贷款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可以参照下列条件办理: 1。他/她在市区有永久居留权或有效居留权; 2。申请贷款时,一般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新员工一般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 3。实际拆迁安置房; 4。同意将贷款购买的安置房全部价值抵押;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及其妻子没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安置房贷款申报材料报送 。拆迁安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 4、收入证明; 5、刷新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存款,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3份复印件。三是安置房贷款办理流程。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到柜台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或上网下载; 2。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房管所出具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 4。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网上下载或柜台领取); 5。持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柜台申请贷款承兑; 6。中心批准贷款,借款人与承贷银行签订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产交易部办理抵押登记; 8。承诺银行批准并发放贷款。 以上内容是对“安置房能贷吗”问题的回答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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