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发生强拆,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非法暴力强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实行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二是强制拆迁听证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防止权力任意行使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公开原则要求听证程序公开进行,听证前发布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程序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允许群众和记者旁听,并允许记者采访报道;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在公开听证场所陈述和辩护,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审判和审判式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得从事与听证和审判不相适应的活动,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为了保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行使抗辩权,保证行政决定的适当性和合法性,应当在听证和强拆决定举行前,将听证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对方当事人是制造的。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正式听证程序中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依据,不能以案卷外当事人所不知道、所不能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保护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和反驳证据的权利。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因非法暴力被强制拆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向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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