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超市摔伤怎么解决 |
释义 | 一、在超市摔伤怎么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二、东西放超市寄存丢了谁负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的行为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 而在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物品的价值,往往很难进行有效索赔。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消费者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三、超市可以退货吗 超市购物在符合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七日内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在超市摔伤怎么解决的相关知识,在超市摔伤应该由超市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因为民法典规定,经营者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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