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的成立、标的物交付与所有权转移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明确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合同成立依据 买卖合同的成立依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买卖事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2.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也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3.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关于标的物交付与所有权转移,民法典和司法解释做出了以下规定。 1.对于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时,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 3.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也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不得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 5.如果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可以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了解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后,你是否对其中某一条款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助你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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