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在人体发生损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比如在骨科疾病范围内,病人发生骨折后经过正规医院的正确治疗后,骨折正常愈合,没有留有后遗症。在伤残鉴定时,多数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出现关节内骨折,而且在经过治疗后出现关节功能障碍,有下肢的短缩,旋转等畸形,在鉴定时,可能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具体的鉴定标准,要结合病人的病情和国家所颁布的鉴定标准为准。 ![]() 二、人体损伤残能否做出工伤鉴定 人体伤残如果是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对人体损害程度进行了规定。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在人体发生损伤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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