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工友离职被强留 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提问:一间工厂强行留住工友,不批准离职,要走只能选择自离,怎么办?但是他们所要求的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法律网律师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已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工友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否则,工友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