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前调解几次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开庭前调解几次 离婚诉讼开庭前调解几次并没有限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的前置程序,必须是调解不成的才会进行审理。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如果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二、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 离婚诉讼多久才会开庭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三、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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