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诉公安证人费用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除向法院缴纳诉讼费外,还应当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根据该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但不宜过高。生活费用,应按照当地人均生活消费水平计算。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计算。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对于不清楚的人就要从中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这笔费用是谁来出,本文也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知道其中的答案,作为证人一定要清楚这点。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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