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有何法律意义? |
释义 |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有何法律意义?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有哪些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法律上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了这15个合同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所谓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别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满足现实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归为三类: (1)纯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其内容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 (2)混合合同,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合同。 此类合同包含了数种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内容,但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其类型有四: 一是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如散装酒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二是类型结合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义务或不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饭店向顾客提供办公用房、工作餐、洗涤办公用品的合同(包含租赁、买卖及雇佣合同的内容);三是二重典型合同,即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担任乙的大厦管理员,乙为其免费提供住房的合同(雇佣合同与借用合同的结合);四是类型融合的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以50万元出售给乙的合同(同时构成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区分有何法律意义的相关内容,有名合同一般就是出现的较多的,在法律上有名称的合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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