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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告他人侵犯名誉权程序
释义
    一、告他人侵犯名誉权程序
    (一)递交诉讼状;
    (二)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二、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
    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起诉被侵害名誉权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一)原告要具有合法资格,即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必须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与他人发生争议而起诉。
    (二)要有明确的具体被告,必须能够明确指出何人为对方当事人。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种判决的要求,是原告在诉讼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原告还必须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要求法院保护自己权益的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审判权予以解决的事项。同时,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民法典从新闻报导、舆论监督、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等方面对名誉权保护进行了规定,上述行为侵犯名称权的,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名誉权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提交诉讼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判决宣告。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告他人侵犯名誉权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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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