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标准? |
释义 | 一、罚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标准?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罚金数额确定的具体规定包括: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没收财产和罚金有哪些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犯罪; 2.内容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3.执行不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 三、法院罚金不交会被列入失信人吗 坐牢不交罚金并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是罪犯不主动缴纳罚金的,法院会强制追缴。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的条件有: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明明有钱偿还债务,却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裁定、判决文书,拒不还钱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次,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法律网提醒,当时无力缴纳或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进行缴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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