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
释义 | 一、证监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二)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三)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四)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五)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六)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七)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八)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九)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十二)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证监会行政处罚什么影响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对公司后期的影响有: (一)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二)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并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三)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收购公司证监会审核多长时间 审核工作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的时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完成审核流程过后才能完成并购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证监会的主要职责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证监会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证监会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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