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打防对策 |
释义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经济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商品结算制度的不断改革,金融票据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由于我国经济尚处于体制转型和结构调整过程之中,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加上金融管理工作上的一些疏漏,票据经常被犯罪分子作为诈骗活动的工具,票据诈骗已成为金融诈骗中的主要罪种之一。票据诈骗犯罪不仅对客户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也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就其性质和使用范围而言,票据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是泛指用于商品交易中的各种单据。例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仓单、保单等等;而狭义上的票据,仅仅指依照法定要求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我国票据法所调整的是狭义上的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仅仅是指汇票、本票、支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付作用;二是汇兑作用;三是流通作用;四是信用作用;五是融资作用。本文主要从票据诈骗犯罪的类型、特点、打击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做一个简要分析。 票据诈骗犯罪几种常见的类型 按照作案手段的不同划分,票据诈骗犯罪主要有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等四个常见类型。 (一)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二)伪造票据。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所谓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多,原因是容易得到真实的支票用纸和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通常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实践中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克隆票据”就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四)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错误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签发违法票据只限于出票环节,不涉及背书、保证、承兑等其他环节。判断是否是空头支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二是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 票据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一个具体的诈骗行为常常同时伴着数种诈骗手段,某一种诈骗手段常常包含着另一种诈骗手段。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上四种,其中使用伪造、变造、仿制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最为常见,性质最为恶劣。 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在银行业务实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 (二)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冒领存款。大量的案件表明,金融诈骗犯罪往往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犯罪或者贪污、挪用、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首先是犯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其次是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从目前已经结案的金融诈骗犯罪来看,如果没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内部参与,许多金融诈骗犯罪是很难得逞的。 (三)形式复杂化。在票据犯罪过程中,往往出现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相互交织。许多票据犯罪常常借着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票据流通的正常形式实施,令人混淆不清,上当受骗。签发空头支票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都是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称为空户欺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出票人的身份合法,在银行有帐户,其非法使用票据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易暴露。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对真实的票据进行虚假的出票、背书,往往也因真假参杂,增加了鉴别的难度。 (四)票据诈骗出现国际化趋势。目前境外票据诈骗分子主要来自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美国、日本等地,近年我国与尼日利亚的经贸关系发展较快,但来自尼日利亚的票据诈骗骤然升温,国内不少单位受骗上当。诈骗分子伪造的票据多来自国外,在票据上标有外国银行的字样。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境外罪犯往往是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出境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他们了解国内情况。在里应外合型的票据犯罪中,通常是由境外的罪犯预谋策划,境内的罪犯具体实施。 票据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对策 票据诈骗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公安机关应与银行、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 (一)转变侦查思路,严厉打击票据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票据诈骗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做到主动出击、以快制快,打犯罪分子一个措手不及。一是要出警快,接警后应迅速赶往案发现场,争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并注意发现在现场附近有无观望接应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迅速展开审讯工作,固定犯罪嫌疑人第一份口供,努力打开案件缺口;三是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住所展开搜查,尽可能多地获取有价值的证据;四是认真研究案情,准确掌握案件发展的脉搏。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非常规的侦查手段,尽最大努力将参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五是要有不畏艰难的精神和不破不停的决心。针对越来越多的“零口供”票据诈骗案件,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案情通报制度。公安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典型案例地分析、研究,共同防范和打击票据诈骗犯罪。1、建立线索移送制度。银行对发现的票据诈骗犯罪线索和可疑分子,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2、建立工作联络制度。银行、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情通报会;3、完善案情报告制度。发生票据诈骗案件,不论诈骗是否既遂,商业银行都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报告上级银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并通报所辖分支机构和其他银行;4、健全办案协作制度。公安机关可以聘请银行专家协助破案,银行也可以借用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证管理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中的信息资源。 (三)广泛宣传票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防范票据诈骗犯罪。公安机关要取得新闻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典型的票据诈骗案件。也可以走上街头,采用接受咨询、散发资料的形式,直接向公众宣传票据知识。金融部门要经常对客户宣传票据结算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多种形式的通报会、培训班,向客户通报典型票据诈骗案件、介绍风险易发环节、传授如何鉴别真假票据的知识等。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范票据诈骗犯罪的能力,做到作到警钟长鸣。 (四)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完善银行内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银行内部防范机制是预防票据诈骗的有效手段。首先应强化银行内部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支付结算操作程序和手续,将空白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等纳入重要的凭证管理;其次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行经办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强化对一线经办人员的票据诈骗作案手法、伪造、变造票据的特征,以及真票样式、暗记等票据防伪技术的宣传培训。有效提高银行从业人员防范票据诈骗的整体水平,筑起防范诈骗的第一道防线。另外,要建立票据审核责任制。固定专人审核票据,实行票据防伪暗记审核程序化。对大额款项的支付,要主动与客户沟通、确认。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五)采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票据防伪的科技含量。目前仿真印鉴已经成为预留银行印鉴的最大威胁,必须尽快改变以传统的、易被伪造仿真的预留银行印鉴为支付依据的做法。推广应用支付密码,和客户约定在支票、汇兑凭证、汇票申请书上加填支付密码做为支付款项的条件;积极开发、研制、配备先进防假识假技术和专用设备,改变完全依靠用人工来识假辨假的现状;尽快采用二维码技术,将票据上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专门处理;开发并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利用各商业银行统一的电子汇兑系统,办理查询查复业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