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 |
释义 | 一、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 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填写申请登记表; 2.房屋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发放权属证书。 二、商品房产权登记提交什么材料 1.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申请表; 2.购房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要持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 3.不动产销售办证联; 4.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已上网的,应提供网上签约的合同); 5.属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区房管局入住鉴证和房改办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6.属个人购买限价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应提交经市房管局批准的《限价房申请审批表》和经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核准的入住鉴证;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预告登记申请表(已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8.购房证明书(新版申请表已体现证明书内容的,不再提交此证件); 9.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登记申请报告; ![]() 三、商品房产权到期怎么样办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产权到期自动续期。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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