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出处罚决定书能不能改 |
释义 | 一、已经出处罚决定书能不能改 处罚决定书下来是可以要求复议的,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要求复议期间你应该缴纳保证金。 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二、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及其方式。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送达。 根据这一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作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受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由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并在宣读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执法人员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不在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7日内按一般文书的送达规定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作出专门规定,体现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工作的重视,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的文书送达及其方式。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外,应当按下列方式送达: 1、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实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可以在全国性报纸或者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可以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上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文书的一般送达方式,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以及除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之外的其他文书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4种方式。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处罚决定书下来是可以要求复议的,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要求复议期间你应该缴纳保证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已经出处罚决定书能不能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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