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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释义
    一、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中止是否要通知对方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对通知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中止是否影响诉讼时效
    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者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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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