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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有哪些
    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有以下几点: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三、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网提醒您,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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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