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通知要怎么送达 |
释义 | 在实践中,合同解除通知要怎么送达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解除通知要怎么送达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必须要将通知送达到本人才有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合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需将解除通知送达至对方,而解除通知能否有效送达,一是送达地址是否准确,二是送达是否已实际签收,为避免因送达产生纠纷,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送达条款: 1、送达条款应当作为每个合同的必备条款。即使合同表面看起来和通知、告知、送达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合同仍然可能出现法定解除权行使、不可抗力告知等情形,如果不能够有效送达,将会导致法定解除权丧失或因未及时告知不可抗力等情形而承担更大的损失。 2、当事人具有通知、告知、提供等义务时更应注重送达条款。合同的履行需要合同主体的沟通与配合,包括当面沟通、电话联系、邮件往来、信函来往等。作为有告知或提供义务的一方,如技术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提供方、供货合同中的材料供应商更应注意送达条款的设置,这样可避免发生特殊情况时如系统严重故障、货源不足等能及时告知对方,从而避免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利后果。 ![]() 3、设定两种以上的送达方式,避免未尽到善意送达义务。一般来说,对于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都会约定视为送达成功的条款。如“因当事人己方所提供的地址有误,导致信函等未能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但对方往往也会主张该方没有再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没有尽到善意的送达义务,从而否定送达的效力。因此,在设置送达条款时可设定两种以上的方式,表明已穷尽合同约定的全部送达方式,已善意履行了通知、送达义务。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同解除通知要怎么送达的相关内容。虽然《合同法》关于解约通知并不强调书面通知,但是如果进入诉讼阶段解除合同一方欲证明已将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对方,这个书面通知的送达的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成了解除方胜诉的关键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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