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我国著作权的邻接权 |
释义 | 一、哪些不属于我国著作权的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的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除此之外,其他权利不属于邻接权。 法律网提醒您,《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二、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 1.从权利的主体来看,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邻接权的主体则是作品的传播者,如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 2.从权利的客体来看,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则是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特定成果,如演绎作品、出版物等。 3.从权利的内容来看,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邻接权则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等。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关系是什么 1.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 2.法律上规定的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邻接权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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