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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如何处理
释义   一、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同居财产纠纷,原则上是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该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两性关系,不仅同居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而且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不安定因素。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民法典》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三、同居关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探讨同居关系的界定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与之有关的事实婚姻问题。同居关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称作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与今天的同居关系不同,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除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领取结婚证以外,跟合法婚姻一样满足结婚法定条件,当时的婚姻法是支持其存在的。
    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就不再受婚姻法承认,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更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更改后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得到了旧条例的认可,也就是说,如果在群众眼里,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那么就能够以事实婚姻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怎么处理的相关介绍,对于夫妻双方来讲,如果是同居关系的话,建议要及时的补结婚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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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