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不同之处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 1.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 2.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优点: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的情形 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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