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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委托合同要件
释义   一、签委托合同要件
    (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四)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二)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三)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四)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五)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七)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八)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三、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签订委托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其处理事务,提供劳务,委托人则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于签委托合同要件及相关知识的介绍,如果您还遇到了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欢迎您来法律网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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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