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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
释义
    一、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
    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的理由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不给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法律网提醒,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三、不执行探视权是犯罪吗
    不执行探视权不是犯罪。如果孩子的父亲在离婚后拒不履行对孩子给付抚育费等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是探望权则不同,这只是父母一方的权利而非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再也不去看自己的孩子,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众人的谴责,但并不违反法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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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