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疗期不超过多久 |
释义 |
一、职工医疗期不超过多久 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满是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到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医疗期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0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期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三、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员工的工伤医疗期实际上是停工留薪期,单位需要给员工正常发工资,员工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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