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江苏省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抢劫的;在公共场所当众抢劫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二、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抢劫罪的立案标准 1、抢劫主体为年满14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抢劫行为; 4、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严重的还会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抢劫绝对不是小打小闹,是性质十分恶劣的一种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江苏省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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