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案件法院的传票内容一般包括离婚案件开庭的时间、地点、案号、当事人的名字、案件的主审法官、书记员等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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