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有哪些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定额的形式和内容,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为便于计算单位和数量标准的执行,除了需要审核直接套用的定额单价,还需要保证换算定额单价和补充定额单价的准确性。譬如建筑工程主材料价格套用时,包括花岗石、木材、外墙装饰板等在内的高限价材料,在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时,是否按照定额规定计补价差。另外还需要明确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允许换算内容,所采用的换算方法和系数是否准确,以及材料、人工、机械等预算价格的检查编制方法是否准确等。 2、施工单位多引起工程重复造价 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多,包括设计承包方、供货承包方、土建施工单位、安装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承包方等。不同的专业单位之间,接口复杂,工程的施工范围不可避免的有所重叠,在进行工程结算过程中,容易引起工程造价的重复计算。为避免重复结算,造价人员必须明确工程合同的施工范围约定,掌握不同定额体系之间关于工作内容的界定,分清定额的适用范围,才能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在核电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对建设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造价信息的及时更新,可以保证工程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工程结算数据经过信息系统的分析与总结,形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对核电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在审核结算的过程中进行控制 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来进行,例如要按照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严格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把关。对于一些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要尤其引起注意,进行重点的审核,例如,冒算多算、高套定额、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取费等都是一些经常出现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一切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核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内容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施工单位通过编制工程结算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业主通过工程结算审查可以进行工程成本的经济核算,衡量工程的造价管理水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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