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 第313条规定 |
释义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条解释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9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者。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银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等各类协助执行义务人无视法律规定,制造种种借口拒不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今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执行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在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擅用权力,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判决、裁定的执行,破坏了法制统一。沈德咏说,对于那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拒执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绝大多数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沈德咏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立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执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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