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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释义
    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1、医疗纠纷是指:
    1.患者对医院医疗结果不认同,对医疗收费不认可,家属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或医疗场所,扰乱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3.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2、预警机制
    当临床及医技各科室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差错或医疗风险时,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须马上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按指示或直接组织人员纠正差错、尽可能降低差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风险诊疗,则要求临床科主任亲自与患者家属进行全面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参与与患方的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沟通无效,则要终止该项医疗诊治活动。
    3、应急机制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医务科:全力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接待患方、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患方就纠纷事件进行协商、病历封存或与医学会、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对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和移交。 总务保卫科: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将闹事家属带离办公、医疗区至谈判区,维持正常的办公和医疗秩序。并负责同派出所、治安大队联系,必要时借助警力维持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当事临床科室:要全力配合医院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成立科内纠纷应急小组,精心治疗在治纠纷病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进行总结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院长室。 监察审计室:应协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调查、与患方协商工作。 院办公室:应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维持医院正常办公、医疗秩序,并给予后勤保障。
    (三)应急响应
    1.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或总值班汇报,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结束,人员撤离,恢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二、医疗纠纷医院赔偿金额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干预,所以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或行政调解,要是都不行,可以进行诉讼。
    1、协商
    双方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前提下下,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后签名盖章。
    2、调解
    双方都同意在第三方的组织下解决问题,通过第三方对双方的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第三方作见证人,双方都自觉遵守调解出来的解决方法。
    3、诉讼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通过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的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资料都是提起诉讼时患者应该提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在医疗纠纷中通过诉讼解决对患者来说是有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医疗机构若不能举证时,或者病历资料异常的,患者胜诉的几率就大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的相关内容,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所带来的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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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