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利息的保护区间是多少?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限额为24%,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36%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若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一、约定年利率在24%范围内的司法保护区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年利率约定为24%范围内的,属于利息的司法保护区,法院均应支持。 二、约定年利率24%至36%区间的自然债务区。 根据法律规定,在约定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法院原则上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利息借款方也不能要求追回,但此区间未支付的利息法院将不再不支持出借方的利息主张。 三、约定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无效区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在约定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部分,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利息,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一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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