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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释义   一、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二、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三、民法典对土地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收集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的全部内容了。虽有土地管理法规定,但具体实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小编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员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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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