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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二次流转
释义
    一、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二次流转
    首先,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同时,该法还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该企业租用你村的土地,其在租期内有权将其转租给别的企业,这并不违法。当然,如果该企业将土地租给别的企业,改变了原土地的用途,对将来土地的功能产生不利影响,你村可以要求改正,或提前解除合同。
    
    二、承包地能转让第三方吗
    农村普遍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为解决承包地块分散、种田效益不高、农业劳动力不足等问题,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解决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对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经济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央政策和法律都肯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得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搞规模经营,侵害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等合法的承包权利,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二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在搞规模经营、“反租倒包”等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三是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这些行为都违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规定的精神,必须予以纠正。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土地出租第三方违法吗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以上就是土地经营权是否可以二次流转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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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