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一、公诉人是干什么的 公诉人主要是对一些检察院提诉讼的案件,在法庭出席并且表态支持公诉的,它代表了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并且公诉人需要提出相关的指控意见,通过举证或者辩论的方式,让合议庭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判决被告人应得到的处罚。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承担着监督的职责。公诉人需要监督该法庭审理案件时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公诉人不仅关系到能不能让被告人认罪,还关系到其检察机关的名誉。这都取决于公诉人是否拥有基本的正、准、稳的素质。只有公诉人在其中起到了正面的作用,才能让稳固检察院在人民心中的威信。 所以一个好的公证人需要有万全的准备:在开庭之前需要了解整个案情,针对该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案件的细节了如指掌;对于公诉词要熟记于心,并且能充分的举证,在辩论环节中找出该案件的致命点,随机应变,确保公诉的成功。 ![]() 二、公证人如何举证 公证人举证的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举证要有力度。举证有力是体现庭审指控效果的最直接方式。特别是针对被告人不认罪、翻供案件。公诉人在庭前要注意把握证明被告人辩解不成立的已经查证的证据。 2、举证突出重点。该“重点”是指案件控辩争议焦点问题。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通过审阅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应当对案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可能的辩解和辩护人可能的辩护意见有所了解,从而确定举证重点,加大围绕该“重点”的举证力度,达到扼住要害的效果。 3、举证要精练。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不是体现在“量”上,故不必要穷尽案卷内的所有证据。侦查机关为固定证据,如言词证据,会将体现同一内容证据制作多份,我们举证时要进行选择。该举证原则的适用还包括一层应有之义,即举证摘要。我们认为举证的忌讳之一就是照卷宣读,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我们也是围绕能证实案件事实的内容宣读言词证据原文的节录部分。因为摘要宣读也是原文的体现,我们略去的只是和案件事实无关的内容,并没有改变证据或者断章取义。 4、证人、鉴定人等出庭要做好引导工作。由于上述人员在法庭上,除了要向合议庭陈述相关案件情况,还要接受被告人、辩护人交叉询问,故有可能使得当庭陈述发生变化。故公诉人要适当引导上述人员释放因初次出庭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如紧张、愤怒等,正面告知只要正常、实事求是回答即可。其实我们认为证人出庭对公诉方是有利的,特别是证言没有发生变化的,实质是对证据的固定过程。 三、提起公诉的步骤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三)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以上就是关于公诉人是干什么的相关介绍,对于公诉人来讲要提起公诉的话,就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步骤,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查明清楚,了解案件的具体来龙去脉。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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