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是不是有补偿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是不是有补偿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解散必备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6.公司清算报告。 三、股东怎样让公司解散 股东让公司解散的方法是: 1.诉讼方式,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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