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土地出让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二、土地出让合同性质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典型的行政合同。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既有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又有合同的一般特点,行政管理特点和合同特点的结合,构成了行政合同的特征。 ![]()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出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递交相关的案件证据,相关的人民法院对这类土地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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