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
释义 | 一、监察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二、刑诉法与国家监察法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监察法不是刑事诉讼法;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不是侦查;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的调查阶段,律师不得介入;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才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才适用刑事诉讼法。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改革,对于有效地展开反腐败斗争,确实意义重大。但是,在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之际,应允许社会各界畅所欲言,献计献策。在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力量之后,在内部确立“相对的双轨制”,将党纪政纪调查部门与刑事侦查部门予以分离,使得前者适用监察法,后者适用刑事诉讼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 我们许多人都是很想知道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相关资讯,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监察委员会如何产生的相关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