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和土地所有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期限和其他条件的规划土地用途,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用地,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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