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你市政府批复的《关于批准珠海市金湾区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资[2017]788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的3.6136公顷国有农用地(3.4102公顷园地和0.2034公顷其他农用地)出让为建设用地,同时利用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闲置土地81.8941公顷。上述土地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按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该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对土地使用相关税费的征收、调整,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土地供应情况应按要求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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