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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西方非上市公司兼并程序
释义
    导读:非上市公司兼并程序,中西方的流程步骤有所不同。法律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介绍中西方非上市公司兼并程序。
    一、中国非上市公司兼并程序
    在我国,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一般均在中介机构,如产权交易事务所、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中心等的参与下进行。在有中介机构的条件下,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并购前的工作
    并购双方中的国有企业,兼并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并购双方中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过所有者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同意,报有关部门备案;并购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并购前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在依法获准转让产权后,应到产权交易市场登记、挂牌
    交易所备有《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供客户参考。买方在登记挂牌时,除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登记挂牌时,应填写《卖方通知书》,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及被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和转让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如有可能,还应提供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对于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客户要求做广告、公告,以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交易,则客户应与交易所订立专门的委托出售或购买企业的协议。
    3.洽谈
    经过交易所牵线搭桥或自行找到买卖对象的客户,可在交易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
    4.资产评估
    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交易的初步意向后,委托经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的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
    5.签约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并购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并购协议书,或并购合同。在交易所中,一般备有两种产权交易合同,即用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和用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转让合同》,供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如下条款:交易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被转让企业在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的交接事宜、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负、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及其他交易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条款。
    6.并购双方报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目标公司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购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账。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账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8.发布并购公告
    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诸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构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二、西方国家非上市公司兼并程序
    1.意向书
    这是一个有用但不必须的步骤。意向书可以表达双方的诚意,并在以后的谈判中相互信任,以便节约时间和金钱;采用这一步骤,卖方能够使它准备透露给买主的机密不至于被外人知晓。意向书中一般表示,出于双方的要求,通常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并且核准资本消耗。然而,意向书又是一把双刃剑,兼并双方往往会因为要花大力气解释意向书中不太确切的允诺过的条款,而陷入困境。因此,意向书应该尽可能的简短,只要对每一方总的意向予以确定即可。
    2.调查
    买方指派一名注册会计师进行调查的做法是非常普遍的,这使买方能得到一个专家独立做出的对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商业和行政事务的评价。同时,买方的律师应当对公司的账册和地方特许权作一次特别调查,买方律师还应该检查卖方雇员的雇用条件、工会的意见、工厂惯例和退休金安排等。买方律师应特别注意,是否什麽关键的要约会因为公司被兼并而终止。每一方的退休金顾问都应该调查退休金计划的资金来源以及考虑如何支付应付的金额。
    3.谈判
    谈判主要涉及交易的方式,补偿方式和数额。然而与其它事情相比,谈判更需要花费时间来统一意见的是:明确买方能够提供的特许条款和税收抵免的范围。在谈判中,应当注意,双方在原则上达成协议而却因为一些小的问题上的争论而导致谈判失败。
    4.与有关反垄断部门打交道
    兼并双方应该考虑到,该兼并是否会提高市场的垄断程度,是否会引起有关反垄断部门的指控。如在英国,若兼并达到垄断指控的标准,双方就应去公平交易署,与其进行接触,或将兼并通知呈交公平交易署以取得它的同意,如是大宗的兼并交易,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欧洲同盟的标准,是否应向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便根据其兼并管制法而得到许可。
    5.取得内部资本支出许可
    若一项兼并由一个独立的公司或由一个企业集团的核心公司进行,在签订法律上不可变更的协议之前,通常需要得到全体董事会的批准。如果买方或者卖方是企业集团中的附属公司,在签订合同前,也要准备一份项目报告,取得与之有关的母公司董事会的许可。
    6.交换合同
    在交换合同时,兼并收购双方必须做出承诺,从无条件交换合同之时起,买方成了公司的受益者,但此时仍有风险,因此必须投入足够的保险金以保护企业。
    7.发表声明
    在交换合同的时候,兼并交易双方可根据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传媒机构发表声明。值得注意的是,兼并双方的雇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都应在私下里通过电函得到通知,而不应首先从报纸或从工会代表处得知这项交易。特别在公司内部,应召集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再安排一次会议把所需要的信息传达给基层。在这样的会议上,都很有可能提出关于以后雇用情况的问题,但是,收购方公司即使目前没有裁员和重新安排雇员工作的计划,最好也不要作这方面的承诺。
    8.合同交换后的批准
    合同交换后,买方律师一般会要求调查卖方的所有土地产权,有时卖方律师自己也会主动提供买主所能信赖的产权证明书或报告。同时,合同中所要求的特别许可或权威机构许可,应在这一阶段提出申请。
    9.特别股东大会
    当需要股东批准时,收购方公司将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对赞成还是反对交易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将发行新股作为一部分补偿,收购方的股东还要批准股本的增加和补偿股的发行。
    10.完成
    被收购的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董事会的辞职和任命收购方提名的新董事,以重建董事会。新建董事会重新登记和盖章,股权证和从卖方转到收购方的股票过户表格要经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的重新登记和盖章。公司的法定账簿、被兼并证明、地契、动产及其它有关文件都要交给收购方。所有对这场交易所作的承诺,按照流动品抵押、股票贷款信托和双方有关的条款所要求的,都将提出并加以审查。最后,一切检查完毕后,将付给卖方补偿金。
    11.完成后的正式手续
    交易完成后,要给顾客、供应商、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如有必要,还将重印安排契约。报告书要存档,股权转移的凭证要存放好以便支付印花税。完成日期过后,卖方要求买方向目标公司投入资金以偿还所有对卖方或卖方集团的其它公司欠下的债务。同样,如果目标公司的借款由卖方担保,则出售协议要求买方或买方集团中的其它公司提供担保,以解除履行这些承诺。
    12.兼并后的管理
    兼并完成之后,买方还要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解释买方目前的打算、企业整个新的运行程序、各自的职权范围等,还要填好新的银行委托书。收购方的会计人员还要解释买方将来所需财务报告的要求。完成了这些程序之后,才能实施进行一体化的工作。
    综上所述,其实中西方非上市企业兼并程序大致相同。但是,西方国家在“发表声明”这一步骤后,比中国多了几个后续步骤。这有利于更好的完善兼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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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