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假包括周六周日吗? |
释义 | 一、工伤假包括周六周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而星期六日计算医疗期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1、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三、工伤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_______,于_______在工作中受伤,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现委托_______前往贵局申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宜,请贵局予以方便、支持。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申报工伤认定、领取工伤结论书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工伤假包括周六周日吗的相关内容,工伤赔偿是不能将星期天算作在内的,这个阶段是按照当事员工平时的报酬来结算赔偿数额的,一般周日是正常放假而没有工资的,所以工伤赔偿是不能将星期天算作在内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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