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演者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
释义 | 一、表演者权可以进行转让吗 表演者权不属于著作权中的权利,而是基于表演者的表演而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表演者权中精神权利的内容同表演者人身相连,不可转让,不受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三、表演者权包含在著作权吗 表演一般发生在艺术领域,主要是指在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录音、录像中的表演。表演者权,也就是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究竟是邻接权还是著作权,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就一般而言,大陆法系著作权法多将表演者权归入著作邻接权的范畴,而英美法系的著作权法则因为没有邻接权制度,而将表演与作品、录音、录像以版权进行一体的保护,故表演者权被纳入版权(著作权)体系。以下重在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说明表演也是作品,表演者权实际就是著作权。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表演者权可以进行转让吗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么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表演者权可以进行转让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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