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标准 |
释义 |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标准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二、国家秘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三、区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该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 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分该罪与非罪行为的关键是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泄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可以行政处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的标准的相关内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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