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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调解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一、仲裁调解的定义是什么
    仲裁调解的定义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由此规定可看出,我国的仲裁调解实行仲裁庭先行调解和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相结合的制度。
    二、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的区别: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3.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调解书内容
    1.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2.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3.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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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