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在社保中的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摘要: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1)向社会保险公司查询本单位的缴费记录; (2)要求社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3)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当时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对仲裁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 (4)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职工参加了有关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再参加社会保险? 答: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参加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这一义务。 至于商业保险,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投缴。在以社会保险为保障基础的前提下,为提高职工的保障程度,商业性的人身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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