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我们几个朋友合股承包了一个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一人为法人其余几个为股东,当时大家按比例一起签了股东协议,不过没有拿去公证,也没有拿到工商局去备案,请问这样的股东协议有效吗? 答:如果该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属于限制性行业,应当是有效的,承包协议并不以公证或工商局的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该协议的当事人并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东,而是合伙共同承包人。如果该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限制行业,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必须办理批准手续,或者明确规定禁止承包经营的,则承包合同本身由于违反强制性的禁止性规范而无效。因为按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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