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证明,仅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证明那套房子是你的,不是别人的。此外,无任何别的意义。物权法是调整静态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因此,在调整物的交易流转领域还是应当适用合同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最后,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比如说: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买方或者卖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行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二、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后果,法律对无效合同几种情形做了特别的规定。 首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签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其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再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另一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另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提到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他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 三、没有领取房产证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判断无房产证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房屋买卖没有房产证合同有效力,但只是对房屋产生债权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