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合同订立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即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过程,在法律上表现为要约与承诺。当订约双方分处异地或异国,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时,要约与承诺的阶段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双方也容易对要约、承诺是否已到达,是否被撤回等问题发生争议。一般来说,此类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界限是相当清楚的,不容易混淆和发生争执,但实践中有时会对要约是否附保留条件发生争执。发生这类争执时,应由被告对附有保留条件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提议中包括订立该合同最基本条款的事实是构成要约的事实,该事实应由主张要约的原告负举证责任。存在保留条件的事实是妨碍要约成立的事实,应由否认要约的被告负举证责任。 2、要约、承诺是否撤回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要约或承诺发出后,行为人有权将它们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对方。当撤回与否发生争执时,应由主张已将要约或承诺撤回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他不仅要证明发出撤回通知的事实,而且应证明该通知同时或先于要约或承诺到达。他可以通过证明以比要约或承诺更为快捷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来证明这一问题。 3、承诺是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承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是构成承诺的必要条件。对此发生争执时,主张合同已成立的原告应对他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该事实被证明后,被告主张未收到承诺或承诺迟到时,则应对所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因为承诺的信件、电报发出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在合理期限内送达受件人,遗失、误送等意外情况极为罕见。相对于邮件在合理期限内送达来说,遗失、误送等属例外情形,故原告无须就不存在例外情形负举证责任。 4、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在原告根据合同请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诉讼中,如果被告否认双方曾订立合同,应由原告对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即与被告订立合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有哪些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据 合同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法律咨询: 网友: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您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买卖合同的卖方负有举证证明已交付货物的责任,买方负有举证证明已支付货款的责任。卖方完成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应当履行按照约定付款的义务,买方主张已经全额付款给卖方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为原则,但亦有例外,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诸如口头的即时买卖合同。随着新兴支付方式诸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基于非现金交易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于是否已经支付货款而产生的纠纷。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订立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订立的举证责任分配没有固定的规定,一般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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